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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新体育app免费下载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3:07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线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逐项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博先生、范兵先生、窦照军先生、王丽娜女士、谢云飞女士、李克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二)逐项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文英女士、岳勇先生、付军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

  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姚文英、付军胜、岳勇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请整体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6,641,314.3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线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可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逐项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张新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申请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6,641,314.3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亚新体育app免费下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博先生、范兵先生、窦照军先生、王丽娜女士、谢云飞女士、李克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姚文英女士、岳勇先生、付军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姚文英女士、岳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付军胜先生已报名并正在参加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1.王博,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子公司经理,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副部长、战略与运营部部长、风险管理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博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拟与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王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范兵,男,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家二级职业经理人。曾任乌鲁木齐市水务局政治处、规划计划财务处干部,乌鲁木齐市排水管理处团总支书记,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分析员、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乌鲁木齐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干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办事处广场社区党总支书记、工作委员会书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主任科员,乌鲁木齐市党员教育中心教育培训科科长、公务员二处副处长;2020年7月至2023年12月历任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业务主管,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新疆能源(集团)金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疆能源(集团)和田2×350MW热电联产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新疆能源集团和田新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范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范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窦照军,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建工集团消防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建筑智能电气分公司副经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长助理、部长、片区销售总监,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主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副部长;2013年10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项目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窦照军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窦照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丽娜,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8年7月至2019年1月,历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翻译、主责秘书、海外市场高级开发专工、投资管理部主任师、海外市场部主任师;2019年1月至今,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王丽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谢云飞,女,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审计师。曾任哈密地区审计处科员,哈密市财政局副局长,哈密市审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哈密地区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哈密市审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哈密地区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哈密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哈密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20年1月至今,任新疆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谢云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谢云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克海,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总部主管,深圳晋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7年2月至今,任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资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克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克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亚新体育app免费下载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姚文英,女,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1月至2022年6月,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9年2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姚文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文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岳勇,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教师;2017年11月至今,任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201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新疆汇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2022年5月,任新疆联合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8月至2021年9月任新疆金鼎惠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新疆汇聚众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岳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付军胜,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经理,任益博睿国际商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咨询总监,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22年7月,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汇智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付军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付军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张新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的监事会成员被正式任命前,监事会的现有成员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1.张斌,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电力试验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北方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总裁办主任,新疆电力设计院战略管理高级专责,新疆昊睿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西部蓝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部长;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2022年5月至今,任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与运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新丽,女,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乌鲁木齐华春商贸有限公司内贸部职员、财务部出纳、财务部副部长,乌鲁木齐华春投资集团董事长助理兼审计部促进部部长、法务部部长,新疆恒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乌鲁木齐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营销中心主任)、资本运营部部长、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历任新疆能源(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2024年3月至今任新疆能源(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新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新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姚文英、付军胜、岳勇回避表决。同时,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后续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以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申请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6,641,314.3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726,272,863.57元。

  2022年7月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于2022年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上述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因支付周期较长目前尚未支付。

  1.三个募投项目均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2.募投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完成周期较长,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前期预计金额相比发生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同时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市场因素影响,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

  3.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亚新体育app免费下载,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且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11,664.1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就尚未支付的设备质保金、尾款,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司对资金有计划的长期安排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申请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6,641,314.3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申请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6,641,314.3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选举卢军姿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卢军姿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之日起,任期三年亚新体育app免费下载。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卢军姿,女,200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装饰工程专业学习(期间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新疆电力设计院项目控制室实习);2022年7月至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运营部(技术研发部)专员。

  截至公告披露日,卢军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乃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1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会议地点: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提案1.00、2.00、3.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人:董爽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3,329,3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1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72,73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0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96,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015,7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41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96,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39%。

  同意673,27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姚文英女士、岳勇先生、温晓军先生(已于2024年1月离职)、在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同意673,27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673,27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673,27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31,074,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8%;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673,17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6%;反对157,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73,17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6%;反对157,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亚新体育app免费下载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22,8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61%;反对157,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673,27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673,27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同意22,962,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1%;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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